导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昨日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名负责人到场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涉及决算案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加强预决算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均衡拨付预算资金和加大民生投入等。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上述询问,并认为这样的询问有利于财政监督,可以体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
尽管全国人大本次进行的财政询问专业性强,不同于大众媒介关注的通俗话题,可质询的问题却事关国家根本,而且与民众及民生利益息息相关。这些天,财政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列举了财政超支和预算未达标的情况。同时,国家审计署也报告了对上年度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披露了56个中央部门暴露的财政问题。全国人大的询问正当其时。
人大行使询问或质询权力,这是现行宪法第73条的规定,各级人大都曾有过各种内容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说,专题询问或质询可以将宪法赋予的权力程序化、常态化,可以提供政府外的法定监督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专题形式激活督察权,让权力从宪法条文步入现实,其运作的质量高低更具有示范作用。而从财政入手,进而促成政府的公共取向更值得尝试。
每年的审计报告都揭示出财政运行的一大堆乱象,其中积弊甚多。例如去年就发现中央部门凭借5000张假发票套现近亿元发福利,58亿元汶川重建资金违规使用,西气东输工程近八成未按规定招标,京沪高速违规报账近18亿元,地方684亿元土地资金未纳入预算,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涉及203亿元。诸多财政问题恰恰是全国人大发挥监督作用的动力,民众要求强力整肃。
全国人大必须制止中央预算执行中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中饱私囊等沉疴,这是衡量人大行宪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全国人大行宪不是一团和气,更不是请客吃饭,而是能实质介入预决算执行,其督察效果体现在财政的公共性上,避免被既得利益所俘获。总之,全国人大所承担的是约束中央财政的国家责任。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行使询问或质询权,在流程上对应于受问询部门的“必须答复”,但一问一答仅是形式,不应该被当作此一程序的全部内容。考究起来,人大启动问询的程序,表面上似乎是人大动用了权力,可实际上更应该观察政府部门接受质询以后的表现。譬如全国人大询问财政部,是否生效得要看明年的审计结果是否有改观,必须能收实效。
我国去年公共安全支出845.79亿元,教育未完成预算、支出567.62亿元,医疗卫生支出63.5亿元,社保和就业支出454.37亿元。可见,除了程序上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另一种示范在于调节国家财政的配置,尤其要推动政府重视解决民生议题。财政的分配方向和支出比重,直接反映国计民生的排序,直接决定社会和民众的幸福预期及实现。
中央部委对国家审计报告的反应一般是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和落实审计建议这三个步骤。年年如此,已成套路,变动的只是违规金额。若谈到纠偏与财政反腐,民众必然是有心无力,只有寄望全国人大能代行权力,比如防止中央财政及审计重复老路。无论是询问还是质询,民众想要的远比形式或程序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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