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年来,宝安区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下了大力气,成效非常显著,请首先谈一谈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李文龙:近年来,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着重从三方面着手,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首先是行政决策制度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制度化工作,先后出台了《宝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区委常委会议制度》、《区委全委会议制度》、《区政府工作规则》、《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查办法》,基本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制机构固定列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法制审查提前介入,全区重大规范性文件集中起草。
其次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在确保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同时,我们每年拨出经费对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和在岗法律培训,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今年,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一工作中心,我们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工作,强化行政管理事前监管和疏导,加强违法行为分级,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处罚后情况跟踪,推行行政执法回访制度。
第三是行政审批高效化。几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改革前相比,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比例达到30%,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取消率达到67.3%,基本扭转了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繁多、程序繁琐的局面。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推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有力地推动了行政审批提速提效。
记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宝安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文龙:基层是各类社会矛盾的源发地,基层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破解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难题,构建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关键。从2006年开始,我们率先探索建立劳动、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进“三业”(即物业、事业、企业),先后创造性地推出“市民评理”、“大爷大妈义务调解队”、“移动调解室”等各类调解平台,构建了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各部门各行业的全方位“大调解”工作网络和平台,不断拓宽群众参与调解渠道,尽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妥善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了维稳社会成本。
在推广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劳务工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医院”活动,分别在劳动局、总工会设立劳务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记者:“八个一”系列法制宣传是具有宝安特色的普法活动,对推进宝安法制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李文龙:为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从2006年开始,我区每年都部署开展“八个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即编印一套法律知识教育丛书,编排一台法制文艺节目,组织一次法制宣传巡回展,举办一次法律知识有奖竞赛,开展一系列送法进厂、进社区活动,开展一次“做讲法治的现代公民”大讨论,办好一个《法治宝安》广电栏目,策划一个“说法周刊”报纸专栏。为使“八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常抓常新,我们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针对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我们选派律师组建“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服务。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我们在全区429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制教育培训基地,先后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近500场,切实增强了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和员工依法维权意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几年来,“八个一”活动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多万册(份),举办普法培训班1396期,举办法制文艺演出385场次,上法制课1427次,受教育人数达1800多万人次,在全区营造出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和具有宝安特色的法制文化景观,已经成为宝安的法制宣传品牌活动。
记者:下一步,宝安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李文龙: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切实抓好我区《关于开展法治城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阳光政府建设相结合,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阳光理政”。对全区所有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进行清理,重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建立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网上监督5大系统,通过“宝安政府在线”、公共查阅点(档案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打通公众参政议政、知政督政的渠道;二是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以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推进社会公平公正,真正做到执法必严、司法必公、违法必究、普法必广;三是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抓好以“八个一”为品牌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建设平安、和谐、繁荣、优美宝安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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