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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优先体现行政应急原则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彦钊) “你接种甲流疫苗了吗?”进入深秋以来,我国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防控形势日益严峻,而接种甲流疫苗成为预防甲流传播和流行的有效手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向记者透露,世界各国目前都存在甲流疫苗供应量不足问题,所以保护重点人群是主要的策略。在我国,接种优先原则目前没有大的改变:一是保证公共服务系统运转的人员,就是公务人员,水、电、煤、气、交通系统公务人员以及医务人员等;第二个群体是中小学生,这个群体是高发人群,需要进行控制;第三类是有基础性、慢性病的病人。

  “对重点人群进行优先接种体现了行政应急原则。行政应急是关于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这样做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刚巧,这两天记者女儿所在的小学也正组织接种甲流疫苗。记者看到,在“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上,疫苗的品种、接种方式、不良反应等都一一注明,并要求填写是否正在发热、是否有过敏史等,以便医生确定是否适合接种。受种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才进行接种。

  对于疫苗的安全性,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王军志指出:“在疫苗整个研发过程中,从毒种的检定到整个生产过程,到现在检定的标准都是和国际接轨的。我们对疫苗的质量监管比药品要严格得多。”

  梁晓峰表示,“我国研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安全有效的。总的来说,目前甲流疫苗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我们掌握的季节性流感基本是一致的,不高于季节性流感。现在接种者已有400多万人,目前我们监测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基本是在可控的范围内”。

  知情、自愿、免费是这次疫苗接种工作的原则。对此,马怀德从的角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疫情面前,公众有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毫无疑问,人民群众对社会发生的关系自己切身利益、需要自己知晓和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享有知情权,对接种疫苗产生的预防效果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享有知情权,对自己是否接种疫苗享有选择权。”

  记者了解到,卫生部和财政部反复重申,甲流疫苗全国免费接种,这与平时接种的季节性流感疫苗不同。目前,季节性流感疫苗在有些省份是收费的。国家发改委11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物价局严肃查处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不仅仅是疫苗接种信息公开,记者在卫生部网站上看到,卫生部每天都在及时公布最新的疫情信息。马怀德非常赞许这一做法:“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及时公布疫情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既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防控疫情的客观需要。相比6年前的‘非典’疫情应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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