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执法巡查,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细心描绘文明国土
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巡查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近年来,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完善了《国土资源动态巡回监察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巡查登记台账》、《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登记台账》、《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信访案件处理登记台账》等。向社会公开12336投诉、举报电话,在每个乡镇(区)设立举报信箱。每年开展日常巡查都在80次以上,各基层国土所巡查确保每周两次以上。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苗头,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下发停工通知书,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实现执法巡查网络全覆盖,有效把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该局坚持“预防和查处并举”的原则,大力加强镇、村、组三级执法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监察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将执法人员分工到片到点,将巡查的责任落实到人,使以往的监察巡查以局为主转变为以各基层国土所为主,强化了基层国土所的职责,做到了土地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在加大巡查力度的同时,与县检察院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土地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土地违法案件,建立与县纪委监察局、城管局、公安局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依法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起,涉案面积74.46亩,罚款31.9267万元、没收建筑物18262.19平方米,拆除建筑物1127.9平方米,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重视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办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该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格局,使许多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信访联合办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制度,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排查信访隐患,依法依规办信办访,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认真答复,本着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宗旨,主动和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加强沟通和协调,将信访事项处理到位,使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上半年共接待来访3批6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次减少了17%;共受理来信9件,已基本办结。
正确引导,统一规划,不断规范农民宅基地审批。为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合理建房、节约使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审批。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工作意见》,严格规范农民宅基地审批标准和运作程序,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基层国土所坚决做到“三到场”,杜绝乱报滥用行为,着重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注重走访群众,到申请宅基地村组实地了解四邻对建房户的意见,拜访村组干部了解宅基地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调查拟建房户是否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二是规范宅基地申请报批过程中的办事流程,把“村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拟建申请户公示”放在首位,不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三是切实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万顷良田”试点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引导农民进行集中居住安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四、夯实基础业务,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奉献一片阳光国土
加强硬件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泗洪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收件、办理,各项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使过去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许可事项,由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在服务大厅公开了办理业务程序、办理每一项行政许可需提供的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对已办理的许可事项,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及服务对象发布;加强网络的改建和网站建设,实现了网上申请和在线咨询。
强化市场配置作用,坚决依职权实施行政许可。该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缺位、不越位。一是依职权实施行政许可。对符合申请许可事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提出申请,并对受理的材料进行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收文凭证。二是强化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作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特别是工业、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自2002年以来,我县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几年来城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成交96宗地,面积6365亩,成交总额近30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依法组织听证,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透明。依职权和法定程序组织规划调整、农用地转征用方案等听证会,确保转征用土地规范和合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用地审批、执法监督、地籍发证、矿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较大业务事项,全部由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了暗箱操作,有效预防和避免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该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过错追究、听证和行政复议制度等。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年两次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信,设立免费咨询举报电话,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承诺事项上报、上网公布。二是聘请行风监督员接受监督。在服务和管理对象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全县村(居委会)聘请土地监察信息员。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征求信息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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