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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企领导行政级别 从尊重股东权利做起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工信部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为扫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障碍,要求地方政府清理各种行政壁垒,探索地区间财税利益共享模式,逐步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和待遇,改革地方政府和国企领导绩效考核机制,将企业兼并重组纳入考核范围”的内容引起各方关注。

  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知易行难,原因在于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堡垒。

  一直以来,国企官商不分,国企高管亦官亦商,地方国企由地方国资委负责,重要企业甚至由省委省政府直接插手,央企高管的行政任命由上层权力任命等现状为人们所诟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家的竞争力,没有企业家,所谓的企业不过是一盘散沙式的结构。

  国企高管改革并非无路可走。现在大部分国企都是上市公司,并且还在通过并购重组不断做强做大。只要遵从《公司法》与《证券法》,就不难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找到另一条合法的、尊重市场的选举之道。既然是上市公司,就应该遵守上市公司的法规,而不是别出新法。上市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任命,如此一来,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的高管就能够排除组织与行政的干涉,走向另一条公司自治之路。

  当然,行政干预难以杜绝。

  因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民,而国资委代表全体国民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管与大股东之职,国资委事实上被赋予了大股东的使命,在诸如董事会构成方面拥有一言九鼎的发言权。国资委与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用大股东的身份在董事会的架构内行使权力。而被任命的上市公司高管,也因此拥有了合法性与合意性。针对这种情形,目前国资委也正在进行改革试点,重点就是聘请外部董事。而对于引入外部董事的效果,各方仍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外部董事不过是花瓶,由国资委选派,利益上不可能与国资委产生冲突。而另一些人认为,只要增加外部董事的人数,外部董事就会卓有成效。

  事实上,仅靠引入外部董事,不足以解决国企高管市场化这一重大课题。由国资委选中甚至由上市公司总裁自己选中的外部董事,就像目前利益不独立的独立董事一样,难逃身份上的尴尬。这些外部董事从本质上来说,依然由行政间接任命,他们没有捍卫独立利益的义务,也没有捍卫普通投资者的动力。只有实现股权多元化,由代表各个独立股权结构的人共同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才能打破行政任命僵局,才能改变总裁一言堂的局面。因此,加快上市公司的股权多元化进程,应该与打破国企领导干部行政任命齐头并进。

  鉴于目前国有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其他股东缺乏发言权,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上应引入类别投票制——只要其他股东联合投票,就可能推翻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东议案,以此实现利益均衡。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李曙光曾提出,希望各地国资委根据《国资法》改革,变为“纯粹的、干净的出资人”。国资委应该是一个航母级的资本运营中心和控股公司,将来要实现委员会化。这样国资委才能成为真正的特设法定出资人法人。其本质是,国资委还原成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利益复杂、权力极大但效率却不高的行政管理者的身份。

  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需要细则而非空洞的决心。

  如果我们站在尊重《公司法》等法律的高度,尊重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力,这些国企就不会有什么领导干部,而只有董事、管理层与股东,所谓的官商不分痼疾才有治愈的可能。否则,就不过是以一种行政任命代替另一种行政任命、以间接任命取代直接任命而已,国企高管的干部身份难以真正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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