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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再审程序运用与分析
www.110.com 2010-07-19 13:39

「摘要」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存在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制度设立的宗旨是为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维护法院的权威和社会正义。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特殊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诉讼目的,避免因错误裁判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正义法制最后一道防线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键词」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评价;构想

  法院对具体案件所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将会产生终局性的效力,然而法院的裁判并非绝对正确,没有错误瑕疵,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错误的裁判是时有发生的。具有终局效力的法院裁判会给当事人带来重大的损失,产生“冤案”,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由此,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产生了再审程序制度。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

  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再审程序的特征

  1、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并不是一、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其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确有认定事实不清楚,法律适用错误,否则不能进入再审判。

  4、再审程序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或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提起的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确实生效的裁判有错误或原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理由,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与生效裁判的情况。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原审法院,而且包括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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