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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医疗事故牵出一条“蛀虫”
www.110.com 2010-07-06 17:25

  一名孕妇在一私人承包的诊所生产时因大出血导致死亡,而这间并无资质的诊所竟然连续五年都获批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日前,收受了贿赂的清远市卫生局医政科原科长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9年3月3日凌晨,清远市残联康复医院门诊(以下简称康复门诊)超经营范围为孕妇陈某香接生,造成其子宫大出血,后送清远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鉴定为一级。目前,门诊部负责人何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调查,2003年11月,康复门诊由于管理不善,经胡某介绍违规承包给了湖南人刘某春。刘某春为了通过年检和核发执业许可证方便,先后多次送给胡某5000元。2006年12月间,刘某春擅自将该门诊转包给老乡何剑,并将何剑介绍给胡某,而何剑也先后两次送给胡某2000元。何剑接手康复门诊后,开展了内科、中医科、妇产科等3个诊疗科目,医生只有一个中医师和何剑的岳母谢某(湖南退休内科医生),而为死者陈某香接生的何剑妻子何扬并无执业资格。在并不具备资格的条件下,康复门诊先后为9名孕妇进行了接生。

  从2004年4月起至2007年12月间,清远市相关八个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而胡某作为成员之一参加了该专项行动。由于收受好处,胡某没有查处该门诊,并且在每年的校验和变更执业登记中,违规继续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该门诊。

  调查过程中,胡某主动交代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医疗机构贿赂共计70800元,并退清了全部赃款。2009年4月15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对于何剑、何扬非法行医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目前仍在查处中。对于陈某香死亡的医疗事故经法院调解,清远市残联赔偿死者家属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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