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90年代开始的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后遗症。2009年4月6日,酝酿多年的新医改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有助于缓解上述的现象。但是,寄托一次医改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比如如何避免“大药方”以及真正实现医疗保障的公平性等,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遭诟病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医疗费用一路飙升,加之保障体系的不足,使得医疗与教育和住房一起成为压在民众头上的新三座大山。
20多年来,中国农民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到20倍,但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却增长了133倍。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有约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 29.6%应住院而不住院。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53%,比2003年增加1.2个百分点,2009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3416亿元,比2008年预算数增长36.7%。据卫生部数据显示2008年人均单次门诊费用上涨到147元,人均住院费用为5447元,分别是1990年的14倍和12倍。
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有超过一半的中国人还没有医疗保障,就是已经有了医疗保障的人,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居民个人支出比例过高。衡量看病贵的标准不是医疗服务的价格总额,而是居民直接支付的价格,例如英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的医疗服务价格虽然远高于中国,实行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医保加政府补贴,个人看病只需出较少的一部分。
中国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的人口比例为30.2%、公费医疗4.0%、劳保医疗4.6%、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5.6%,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44.8%;在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5%、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占3.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8.3%、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高达79.1%。这样医疗费用的飙升和保障体系得不完善造成,20多年来,中国农民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到20倍,但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却增长了133倍。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居民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1995年的49.5%提高到2006年的近60%;在国际范围内,中国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占人均收入的比例也是较高的,在有数据的165个国家中位列第24位。
各国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占人均GDP比例2006年
(单位:%)
排名 |
国家 |
比例 |
排名 |
国家 |
比例 |
1 |
乌干达 |
11.88 |
57 |
加拿大 |
3.00 |
2 |
卢旺达 |
10.44 |
62 |
韩国 |
2.90 |
4 |
美国 |
8.26 |
82 |
德国 |
2.38 |
6 |
阿根廷 |
7.78 |
88 |
马来西亚 |
2.25 |
7 |
越南 |
7.73 |
89 |
法国 |
2.24 |
13 |
南非 |
5.67 |
108 |
新加坡 |
1.88 |
24 |
中国 |
4.53 |
110 |
俄罗斯 |
1.84 |
27 |
瑞士 |
4.19 |
125 |
挪威 |
1.48 |
35 |
埃及 |
3.79 |
126 |
丹麦 |
1.48 |
39 |
墨西哥 |
3.58 |
138 |
日本 |
1.36 |
40 |
印度 |
3.56 |
145 |
英国 |
1.04 | |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三星经济研究院整理
分配不公以及医疗观念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首先“看病难”并非是由于中国的医务人员不足所造成的,问题的关键就是目前流向基层医院和卫生所的医疗经费和资源严重不足。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千人医生的比例是1.5,虽然低于德国、英国、美国以及日本等国的二点几,甚至三点几的比例,但与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相比基本持平;另一方面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所对很多病种没有治疗的能力。
数据显示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成员国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191个成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对非凡群体存在保障过度的现象,中科院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目前中国的医疗方针是重治疗轻防治,没有以预防为主的结果是患病比例较高。
新医改的成效
在这种背景下,新医改势在必行。那么新医改的具体措施对百姓未来求医看病有望得哪些方面的实惠呢?
首先就是通过扩大居民的参保率,提高报销水平,建立基本医药目录等措施缓解“看病贵”的问题。在3年内实现全体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在异地打工的农民工、学生、下岗工人等人员也将享受医保,这样对于原来不在医疗保障体系内的居民的医疗费用将会有一半以上的减少。
另外就是政府将加大财政补贴,提高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水平。以新医改给出的指标,到2010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理论上将有望超过二三十万。加上报销比例的增加,将有效地减低居民个人负担的比例。
再次,通过降低药品加成,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的经济负担。基本药物目录中不仅有治感冒发烧的药,治疗糖尿病药物、抗肿瘤药物等也将包括在内,由于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这样可为患者每年节省大量开销。
通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和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将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以及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另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能避免患者在不同就诊带来重复。这些措施的实施也有助于缓解居民的医疗负担。
第三, 通过加强基层医疗体系和医疗队伍的建设,推动医务人员流动和加强预防来缓解“看病难”的问题。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水平起到为大医院分流的作用。2009年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次、16万次和137万次。促进大型医疗机构的人才向基层纵向和横向交流,提高社区医生的技能水平,百姓才能放心选择到社区医院看病,‘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加强预防工作,实现居民“少得病”,缓解“看病难”,减少居民医疗支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可为65岁以上的老人做健康检查,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免费给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等服务。
政府增加医疗卫生投入会带动经济增长。政府通过大幅增加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直接带动经济增长。实施医改有助于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进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预期,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消除百姓的后顾之忧,刺激消费增长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遗留的问题及建议
医改实施后药价未必应声而降,“贵药方”现象依然会存在。药品可能改天换面,使降价给百姓带来的利益被药厂及其代理吞噬。虽然药品降价目录的推出可以起到降低药品价格的作用,但药品企业和代理商有可能会利用“停止供货”和“药品重生”等手法应对,换个商品名,换个批号和包装,将价格涨到原来的几倍十几倍。即便将来实现“医药分家”,也无法完全斩断药厂与医生之间的利益联系。即使医院不再经营药品,药厂依然可以根据为病人开药的处方向医生提供“提成”;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医院是强势群体,决定药品的品种和用量,患者对于药物缺少知情权和选择权,无法判断医生开的处方是否合理。对于药厂不合理定价以及医生开“大处方”或“贵处方”的问题,提高医药从业者的道德水准来降低处方的不合理性无法实现制度化,真正的解决之道还是要靠加强对药厂和医生的监管,例如可以不定期派遣专家组对诊疗方案进行抽查。
根据新医改方案仍无法实现公平原则。医改后中国仍然实行三种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1,仍与户籍捆绑在一起,三种制度无论是在支付限额,还是在报销比例上都有不小的差距,这样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造成同为公民却享受不同的国民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80%, 城镇居民医保70%,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仅有40%;根据医保方案,理论上最高支付限额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省市间的差距可达数十万元。
医保种类及地区差异
地区 |
城镇职工 |
城镇居民 |
新农合 |
|
理论最高支付限额 (万元)2 |
北京 |
37.42 |
16.76 |
7.23 |
上海 |
39.67 |
18.09 |
7.37 |
天津 |
28.11 |
12.53 |
6.50 |
江苏 |
21.99 |
12.66 |
4.91 |
湖南 |
17.33 |
9.37 |
3.04 |
甘肃 |
16.89 |
7.44 |
1.83 |
资料来源:三星经济研究院
这样在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逻辑下产生的医改会造成城里人、经济发达省市的保障好一点,农村人、经济落后地区的保障低一些,而全民平等医保这样花钱的事情,只有等钱够多了,才有可能去办。这种城乡实行两种医保模式无法实现全民的国民待遇,只会造成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因此这种医改只能是一种短期的过渡性选择。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尽早实现三种制度和不同地区间医保的衔接和一体化问题,不要使医保成为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限制全国范围内的人员自由流动的枷锁;不应以资金问题贻误建立全民平等医保,应该实现全民平等权利的一步到位。
中国医改的最终方案是要加大政府在医疗上的投入至少要达到70%,使大多数人能看得起病,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不仅要满足现在不算富裕的人群,也要考虑到已经富裕起来,和更多将要富裕起来的民众对于生活质量更高的需求。
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城乡统一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体现“以人为本”,即不管城里人还是乡下人,有工作,没有工作,有病了,可以得到应有的、基本平等的医治。应该是起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