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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法律保障(10)
www.110.com 2010-07-15 16:51


此外,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证券市场信用。新闻媒体是监督信息披露、揭露虚假信息的第三道屏障。将现在上市公司的一些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披露,通过舆论的力量来监督和完善证券市场信用。在上交所已建立起一种每日读报制度,用这种途径来发现问题,然后有针对性的实施监管。当然,也应该看到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其他事物发展一样,需要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中逐步完善。需要使公众和广大投资者认识到丑闻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它需要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不能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失信丑闻等抱有偏执的看法。应该用历史的辩证的态度来分析和理解发展中的证券市场信用机制。
第三章 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法律保障措施
根据我们上一个章节的阐述和分析,我们知道,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它不断进步健康发展的保障是有一个健全的信用机制,而这个信用机制要包括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中介审计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必须完善一些相关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的保障这一信用机制真正的生效并且产生良好的运作效果。

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建立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是重建市场信用的重要措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约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细则等;第二层次是规章制度的约束,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等,使市场主体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第三层次是自律管理,主要是针对中介机构,要求其健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3.1对上市公司信用的合理监管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不力往往导致的上市公司的虚假上市、信息披露不真实等。所以,必须对公司上市严格把关,减少政府在公司上市等方面的行政干预,使有竞争能力的高质量的公司得以顺利上市,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对虚假上市的公司和相关责任者予以处罚。同时,在上市公司内部经营中,强调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勤勉尽责,对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要严格上市公司管理,规范上市公司内容,通过公布规范化、标准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从根源上堵住市场不规范的源头。[12]
3.2对中介机构信用的有效监管
这主要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的监管。要制定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违纪事件的处理力度,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根据情节和责任程度、性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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