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 >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
民乐:非法贩烟已不该 寻衅滋事又受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3

 近日,涉嫌在扁都口检查站哄抢卷烟的民乐县南丰乡炒面庄村3名非法烟贩分别受到了一人被行政拘留7天、两人被行政警告的处罚。

   9月14日,民乐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王某等3名妇女用塑料编织袋伪装运输的100条襄阳牌卷烟,按法定程序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但3人不仅不按法定程序接受处理,反而滞留扁都口检查站伙同其家人欲寻衅滋事,并持续到15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在此同时,还将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的19条卷烟一抢而空,致使该案性质进一步升级恶化,直至下午公安人员介入,3名非法烟贩及其家人才撤离扁都口检查站。此事过后,以王某为首的3名当事人先后多次到该局闹事,并采取辱骂工作人员等粗暴野蛮的方式,威逼工作人员退还被查扣卷烟。

  该县公安局经调查取证,于11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天,给予其他两人行政警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