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严打的边际效应在递减
导言:2004年,中国刑事政策发生了一个转向—由“严打”转向“宽严相济”,很多学者以为“严打”已经淡出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但是,公安部在今年的6月13日启动了“2010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作为一名法学家,您怎么判断当前的社会形势和这一治理决策?
贺卫方:现在多多少少有一点所谓的严打依赖症。1980年代初期开始,不断地通过严打、依赖严打对社会秩序加以管理。出台严打政策的时候,人们总相信严打可以很好地维持社会治安。可是,为什么总是打击完了以后还需要不断地再严打?这本身恰恰说明严打这样一种刑事政策的贯彻收效并不大的。
从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来说,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国家权力的运用都应该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规定,国家权力不可以因为拥有暴力机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去行动。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就不应该动辄把法律抛到一边,运用一种超越法律规范的行动,通过造声势、杀一儆百的方式来威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转化。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现在看起来,严打期间所进行的一些惩罚,往往要超出非严打期间,甚至个别情况下还有把不该被判死刑的判死刑的事例。这样的情况,都是严重地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时代周报:一般的说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过三次全国规模的“严打”。分别是在1983年、1996年和2001年。您怎么看待历次的严打所引发的社会后果,有哪些正面或负面效应?
贺卫方:在严打开展期间,往往伴随着社会治安迅速地变好,犯罪数量减少。因为这种威慑力在短期内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关键在于长久来看,严打制造的隐患很多。由于严打,一些不是犯罪的行为可能被作为犯罪来对待,本来应该从轻处罚的却从重处罚了,或者说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某些地方的“打黑”可以非常明显地表明这一点。对在牢狱里面的不少人,和那些不该被杀却被杀掉的人的家人来说,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在制造着人民对政府的仇恨。比方一个人本来是无辜的,或者说本来是不应该被杀却被杀掉了,这会给家庭其他的成员与亲友带来多大的心理创伤。长久来看,这样的例子如果积累多了,将是社会的一个巨大隐患。
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严打必然伴随着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这几乎已经是一个规律了,包括现在一些地方进行的“打黑”。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所谓“大三长会议”。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他们需要开会协调。一个案件往往还没有审理,就提前决定了,整个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设想的相互制约机制根本不存在了。
这可能要留下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因为它从根本上摧毁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仰。我们常说,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就需要真正地实现司法独立,让法院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能够让前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得到纠正。比如说,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能够被排除掉。
时代周报:人们一般是以“从重从快”来理解严打的。刚才您提到公检法联合办案,实际上也是对“从重从快”目标的机制保证和配合。它可能会带来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破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剥夺等。这也是广受批评的一个弊端。不过,这一次严打有点不同,仅仅是公安部一家来“单挑”。您如何看待这个变化,并理解这次严打的性质?
贺卫方:如果整个刑事诉讼的权力结构不变化,也就是刚才谈到的法院没有办法独立地对证据和案件进行判断,没有办法对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那么,所谓的公安部一家,其实还是所有的都必须要按照过去的“严打”模式来执行。尤其是考虑到全国的省级层面上,公安部门首长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的占一半以上,到了基层更不用说,公安部门的权力都是“老大”。如果这种权力结构不变化,我觉得这种严打本身,法院、检察院名义上的参与不参与对后果不会有多大影响。
时代周报:实际上,我们看到“严打”的有效性也遭到质疑。比如,一些国际组织就质疑中国对盗猎行为的“严打”,认为预先的大张旗鼓有故意走漏风声之嫌,显得执法水准不够专业。那么,这一次的严打是7个月,7个月之后呢?往往在严打之后犯罪率会反弹。
贺卫方:是的。我们现在比较缺少一种真正的定量分析,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一下犯罪和刑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犯罪跟不同刑事政策之间的相对关系,这方面的研究比较缺乏。但是,其实没有比又一次严打的发动更能够说明,过去的“严打”只能够导致更多的犯罪。我觉得这个是官方用这样一个政策不打自招,说明了严打的边际效益在递减,越来越无效了。
时代周报:严打作为一个刑事政策,这是由最高司法机关推出来的,在下面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很荒唐的做法。比如,指标化的做法,据报道,昆明公安局在此次严打中就表示,刑事警情破案率环比要上升15%以上。
贺卫方:对。“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中国的社会历来是上面如果给下面一点好处,上面给的是一座山,到了下面可能变成是一粒土;上面要是对下面有所要求的话,那上面要求的是一寸布,下面能把整个世界的布匹拿来。这样一个治理模式下,必然会产生一个情况:上面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下面肯定把“依法”给搞没了。最后,下面出现的这样那样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上面还要买单,还要帮助去遮盖。因为大家对于下面的行为的指责,往往连带着对整个政策的批评。所以,最后上下又结合成为一种共同体,这样的一个共同体,最后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过去一些错误的决策本身是正确的。
PART 2
迎合民粹情绪只能迎来暴民
时代周报:尽管从法理和程序上,乃至在有效性上,“严打”遭到很多的质疑,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包括重庆打黑,“天上人间”关门,至少在网上所展现的情况来看,严打的确获得了民意的赞同,甚至被认为是“大快人心”,如果不严打的话,这些现象可能会继续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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