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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中山市110社会援助实施方案的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的《中山市110社会援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二月一日

中山市110社会援助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进一步拓展110报警服务台的社会服务功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活动,密切政府各职能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建立中山市社会援助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联动社会各界,形成规范和完善的社会援助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城市的水平,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推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社会援助协调小组,负责社会援助工作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监督。

  社会援助小组由市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中山军分区、市公安局、法制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建设局、供电局、环保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公路局、电信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局、科技局、信访局、气象局、海事局、行政执法局、妇联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社会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8308386),负责处理社会援助的日常事务,完成社会援助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援助对象及内容

  110社会援助对象:本市范围内需援助的群众和单位。

  110社会援助内容:抢救急危病人、自杀人员,安置精神病患者和弃婴,协助寻人,排除水电、电讯、广播电视故障,抢修燃气泄漏,修缮水利、市政设施,接受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环境污染、危险物品、交通事故及火灾、风灾、洪水、寒潮、地震等灾害事故。

  报警求援服务电话:110.

  四、援助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处理社会援助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求助的事项,应迅速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予以监督落实。

  (二)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求助电话或灾情事故报警,凡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情节紧急需立即处理的事项,应先指令警察赴现场先期处置,包括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等,同时迅速通知有关援助单位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处置。

  遇有以下三类情况时,各援助单位,尤其是公安、海事、卫生、民政、水利、环保、劳动社保、信访、防震、供电、供水、供气、环卫、园林等单位必须快速反应,迅速调动人员、车辆和救援工具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110报警服务台应及时将接报和处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有关领导。

  1、重大火灾、洪水、台风、寒潮、地震等自然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泄漏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重特大工伤事故,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的重大伤亡的事件;

  2、重大上访、请愿、静坐、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宗族纠纷等群体性事件;

  3、其他重大事件、事故。

  (三)援助单位应根据其职能及工作特点配置必需的援助人员、援助工具、车辆、通讯设备,配备专职值班人员,设立值班电话,落实值班制度。对群众的求助,无论是群众亲自上门、来电、来函,还是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求助事项,只要属于职责范围,必须实行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积极给予帮助、救援、解决,不得拒绝和推诿。对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群众求援、求助事项,要做好专门记录,迅速派人开展救助、抢修或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结果。

  五、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

  援助单位应把社会援助工作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援助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社会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建立社会援助工作责任人制度。援助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该单位实施社会援助工作的责任人,对该单位实施社会援助工作负责,若在处理群众求助和投诉,特别是在处理本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二项中所列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事件中玩忽职守、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报送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援助单位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建立援助单位报告制度。援助单位对社会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事项,必须做好专门记录,并迅速派人处理;属重大、紧急情况的要报告到达现场的时间,并随时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处理完毕要书面汇报处理结果。

  (三)建立援助单位协作制度。遇到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解决的问题,属一般情况的,由社会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重大情况的,由社会援助协调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服从社会援助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四)建立援助单位信息反馈制度。社会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社会援助工作情况;社会援助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援助单位责任人会议,听取各单位开展社会援助工作情况和汇报,每年一次向社会通报全市社会援助工作情况。

  (五)建立援助单位监督制度。由社会援助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援助单位开展社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各单位的社会援助工作进行公开考核。

  (六)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且后果严重的援助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山市公安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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