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法规 > 治安处罚相关法规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烧烤业管理的通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近期,一些个体商贩、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员,在大街小巷、广场和居民区无证经营露天烧烤,给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城市市容、卫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正值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市民不敢开窗通风,反映十分强烈。为此,市政府决定对烧烤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内不允许经营露天烧烤。

二、拟新建烧烤店,必须先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卫生、工商等部门方可进行审批、发证。

三、原有烧烤店,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工作和生活的,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环保、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尽职尽责,把烧烤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抓实抓好。对暴力抗法者,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