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四条 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含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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