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九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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