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获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后聘请的代理人与仲裁员形成本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视为该当事人放弃就此提出回避的权利,但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就此提出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仲 裁员接受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后,应当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仲裁员职责。承办案件期间,仲裁员因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一)、(二)、 (三)、(四)项规定的事由以外的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是否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前, 仲裁员应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本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能履行职责或回避,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三十一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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