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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及规(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S25.本章程可由ICAS按照第S8条决定予以修订。

S26.本章程和程序规则自ICAS的十二名成员以三分之二作出决定后生效。该十二名成员第一次由IOC、IFs和NOCs提名。

 

第二部分程序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R27.规则的适用

如当事人约定将有关体育之争议提交CAS 解决,本程序规则适用。此类争议产生于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作为事后仲裁协议(普通仲裁程序)的标的,或涉及到针对纪律委员会或者某联合会、协会或体 育组织的类似机构作出的决定,但前提是上述体育组织的章程或条例须规定或有特别协议约定向CAS提起上诉(上诉仲裁程序)。

此类争议可能涉及到有关体育的原则问题或金钱性问题或在体育的实践或发展中起到作用的利害关系,以及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有关体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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