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及规(1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R31.通知和通讯
CAS或仲裁庭拟送达当事人的所有通知和通讯均应通过仲裁院办公室作出。通知和通讯应以法语或英语拟成,并送达至仲裁申请书、上诉申请书或咨询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或其后说明的地址。
CAS和仲裁庭作出的所有仲裁裁决、命令以及其它决定应以任何一种有收讫之证据的方式进行通知。
当事人向CAS或仲裁庭作出的所有通讯,包括仲裁申请书、上诉申请书、咨询申请书以及请求第三人加入申请书连同答辩书均应向CAS送达,副本数应足够当事人、顾问和仲裁员一人一份并另加一份给CAS。
R32.时限
本规章所确定之时限应自CAS收到通知之次日起算。官方假日和非工作日包括在时限的计算之中。如当事人在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的午夜之前发出通讯,则视为符合本规章确定之时限。如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出通知国是官方假日或非营业日,时限应在此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结束后届满。
经有正当理由的申请,且有必要,仲裁庭主席或相关处的主席可以延长本程序规则规定的时限。
R33.仲裁员的独立性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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