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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及规(9)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S18.列名于仲裁员名单的人员可应约请服务于CAS任何一个处组成的仲裁庭。

CAS的仲裁员和调解员一经委任,即应签署一份声明,承诺以私人身份行使其职权,完全客观独立,并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S19.CAS的仲裁负有第R43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CAS的组织

S20.CAS由普通仲裁处和上诉仲裁处组成。

   a.普通仲裁处

   组建仲裁庭解决通过普通程序提交的争议,并通过其主席居间行使程序规则(第R27条等)授予的有关程序顺利运行的所有其它职权。

   b.上诉仲裁处

   组建仲裁庭解决争议(包括有关兴奋剂争议),该类争议有关于纪律委员会或者联合会、协会或其它体育组织的类似机构的决定,但是上述体育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或特殊协议须有此规定。通过其主席居间行使程序规则(第27条等)授予的有关程序顺利运行的所有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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