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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委主任决定,本委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本委委员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法和本暂行规则的规定重新选定,本委有权依法重新指定。

    第二十七条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重新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委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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