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法规
- · 印发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保障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江苏省扬州市直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市直工业、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意见的实施说明
- · 吉林省工程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克拉玛依市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 · 关于继续推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
-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襄樊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襄樊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湖南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 ·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
-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中职工工龄置换的意见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呼和浩特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的若干规定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中职工工龄置换的意见
-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局关于《厦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景德镇市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 ·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大中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知
-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体改办关于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问题意见的通知
- · 乌鲁木齐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试行办法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安徽省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 ·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吉林省建设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补充意见的通知
-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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