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债务应如何清偿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李某于2004年10月15日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生前留下7万元的遗产。同时,也留下一份遗嘱,将其个人财产2万元给其大儿子李甲,另外的2万元给他的侄子李乙。由于遗嘱中只涉及其中的4万元个人财产,遗漏了李某个人财产的3万元。另查明,李某的妻子先于李某去世,李某尚有一个女孩李丙已出嫁。李丙得知后与李甲、李乙共同协商,李某遗漏的遗产3万元由李丙、李甲共同分割,每人分得1.5万元。2005年8月,债权人陈某持李某生前欠其债务4.5万元的凭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甲、李乙、李丙共同偿还。
评析:
陈某的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即李某生前所欠债务,应当由李甲、李乙和李丙共同偿还。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案中,李某的儿子李甲与女儿李丙是法定继承人,而李甲又系李某生前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李某的侄子李乙是李某生前指定的受遗赠人。根据前述理由,笔者认为,李某生前所欠陈某的债务4.5万元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李甲与李丙各偿还陈某1.5万元,余下的1.5万元债务,由李甲与李乙各偿还7500元。
作者:定南法院 钟宗元
相关法律问题
- 债务人逃跑,如何报案? 6个回答0
- 债权人资产转移,债务人应如何要回债款? 8个回答10
- 债务追讨,如何诉讼?有借条还需要些什么? 2个回答0
- 债务追讨,如何诉讼?有借条还需要些什么? 1个回答30
- 离婚后财产债务该如何分配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