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技巧篇-慎重选择仲裁请求时机
发布日期:2011-06-01 作者:张峰律师
[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刘在销售部工作多年,工资收入颇丰。2007年1月,小刘却莫名其妙地口头通知销售部实行新的规定,提高了任务额,且完不成任务就只发基本工资800元。小刘不服认为公司的做法实际是逼迫员工自己辞职,感觉公司不适合自己的未来前途,便借此机会提出仲裁以公司降低工资,被迫辞职为理由,要求经济补偿金。不料小刘此举触怒了公司,公司否认有降低工资的说法,并反诉小刘提前违约,应当赔偿损失。最后小刘败诉。
[劳动争议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刘提出的理由是正确的,合理的,为什么败诉呢,原因是仲裁时机选择的不当,小刘应该接到口头通知后,工作一个月后,等拿到已经降低的工资后提出,这样公司的违约行为已成为事实,对方则无法否认。小刘不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讨回降低的工资。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懂得如何选择仲裁时机,或者早,或者晚,我们认为 选择仲裁时机至关重要,关系到仲裁案件的结果是否可以达到我们最初的目的,结合笔者多年的代理经验,笔者认为要把握三点原则:
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才能采取仲裁申诉请求;
二:要有利于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好多案子最后劳动者胜了,但是在后期的办理交接工作中,却受到单位的百般刁难;
三:要把握有利于仲裁或者判决结果的执行。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顾问张峰律师曾经代理了一个劳动者提前辞职,缴违约金的案件。劳动者小蔡提前30日辞职后,公司提出需要缴纳3万元赔偿费,否则不开离职证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而小蔡已经找到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但是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和档案才可以办理入职手续。一方面要高额赔偿费,一方面新单位无法就职,大好机会马上就要丢失。小蔡左右为难,痛苦万分。后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咨询,张律师审阅了小蔡的劳动合同,并询问一些基本情况后,判断公司索要赔偿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提起仲裁,至少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出结果,小蔡的新工作机会就会丢失。张律师根据以往的经验,大胆给小蔡设计一套整体的离职方案,先按照公司的要求缴纳赔偿费,然后办理了交接,拿到了档案和离职证明后。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无理收取的赔偿费。该案经昌平劳动仲裁委审理,最后支持了小蔡,公司退还了3万元赔偿费。
本案中如果是按照传统的思路去操作,即使最后胜诉,必然导致小蔡无法到新公司就职。大好的机会丢失,对于小蔡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根据笔者设计的离职方案,小蔡即可以拿到档案和证明,到新公司安心上班,又可以退回已缴的3万元赔偿费。一举两得。因此选择合适的仲裁时机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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