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
发布日期:2011-07-08 作者:110网律师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卡上已经注明驾驶无照机动车造成伤害的不赔偿,现在保险卡在马某手中,马某已经阅读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马某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激活的保险卡,在激活保险卡以前自己根本自己根本没有见过保险条款。《保险法》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欠或者订立保险合同时,即使自己在事后看到保险合同,也不能说明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所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法院采纳了马某的意见。
点评;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投保时自己激活保险卡,没有向马某介绍保险条款,更别说免责条款,马某在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才收到保险卡,即使马某了解了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也不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问题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明确纠纷 5个回答10
- 网站的免责条款等说明 2个回答0
- 怎样的叁方免责协议是无效的 7个回答0
- 怎样说明我的汽修高级工证书复印件无效? 0个回答0
-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条款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伪造合同,伪造签名,欺骗、敲诈借款人?十四条质证意见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