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定损不及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1-09-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某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汽车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由于洪灾而被洪水浸泡十几个小时,造成了车辆的损坏,经过现场勘验,确认了保险事故的发生,进入理赔阶段。但在修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对汽车的修理费产争议后却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因汽车不能定损,修理单位不进行修复的后果,致使某公司的汽车自发生损害至今都不能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原告租车损失?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原告的租车损失。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根据此责任免除条款免除其承担原告租车损失的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原告的租车损失。理由是:虽然双方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因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但是租车损失的发生是因为被告没有在合理期间内对原告进行理赔,给原告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致使原告租赁他人汽车进行使用,过错在于被告,责任理应由被告承担。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争议产生的原因是因为被告与汽车修理单位未能就修复费用进行充分协商,导致出现事故车辆保险不能定损,修理单位不能如期修复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以及“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规定,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对原告由于车辆无法修复需租用他人车辆使用的事实予以否定,因此,被告人应依法赔偿租车费用损失。
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李及 刘玉梁
相关法律问题
- 学校方、保险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个回答0
- 父亲帮儿子做事意外受伤,其儿子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可以请求保险赔偿 2个回答0
- 单位是否承担养老保险赔偿责任? 2个回答0
- 像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个回答20
- A由项目部承包工程,转包给B(无资质,自然人),B在施工过程中突发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伪造合同,伪造签名,欺骗、敲诈借款人?十四条质证意见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