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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天台业主可据为己有吗?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110网律师
楼顶天台业主可据为己有吗?
 
市民冯先生求助:我几个邻居将楼顶天台用铁丝网圈起来,分割成几块据为己有,有的用来养花种草,有的养宠物,其他邻居想晾晒衣物都没有地方,投诉到物业公司也没有任何作用。我们非常气愤,但大家都是邻居,也不好大吵大闹。问题是业主可以将楼顶天台据为己有吗?
律师说法:
你邻居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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