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李某追讨借款案
发布日期:2012-03-04 作者:孙旭权律师
2012年1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李某委托,就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1月9日诉讼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审理,调解如下:
一、被告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2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情情况(简略):
2011年3月3日,被告因缺资,经原告介绍后,向案外第三人周某某借款现金人民币50000元,并当场由被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原告作为介绍人也在借条上签字。嗣后,被告爽约拒付,原告只能向案外第三人周某某支付了上述借款,后原告一直向被告追偿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主张,但被告至今拒不支付,致该纠纷酿成。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理应归还借款、支付利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追讨借款我如何办?请各位律师解答 4个回答0
- 我的借款如何追讨? 2个回答0
- 我代理产品过期,要求厂家,一直推来推去不肯处理,我告厂家的成功机 3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求有能力律师代理!!! 8个回答0
- 找律师帮助债务追讨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