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发布日期:2012-03-17 作者:徐涛律师
办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中介公司调取了证券公司出具给甲方的定金收据及乙方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到工商部门调取证券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到房地产部门调取房屋被查封的证据。律师根据甲方授权向法院起诉。
审理结果
一审过程中,证券公司以闵行法院法院没有管辖权拒不到庭,闵行法院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缺席审理,认为法院证券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故支持甲的请求。认为甲方已履行了义务,证券公司一审程序违法、房屋被法院查封是其不可预见,属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等理由上述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券公司以“己方不存在过错,房屋被法院封为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维持。
律师讲法
本案中,乙方的“无过错”抗辩理由否促在法律依据呢?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我国法律对违约责任的认定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无论其有无过错。因此,合同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找广州房屋买卖律师广州二手房买卖律师房屋租赁纠纷律师
- 嘉定律师 嘉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
-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之辨——“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 房屋买卖协议与备案合同有异纠纷案【学习札记7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71(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 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花园别墅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
- “阴阳合同”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苏州一购房人打输官司
- “1号判决书”及裁判后记——张三诉甲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诉李某房屋买卖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