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律师点评: 本案中,富春来未经房屋产权人陈大力书面同意,未取得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将房屋出售给宋青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权代理行为。但签订合同时交易相对人宋青根据富春来出示的陈大力的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及其他的相关资料手续,有理由相信富春来取得了陈大力的合法授权,宋青作为善意的交易相对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富春来得出售房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要求确认陈大力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关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是否有效 1个回答20
-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这样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1个回答0
- 包销人依约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价权——上海一中院判决刘某诉上海 0个回答0
-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个回答0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构成表见代理.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