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办对象资格: | 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经理、音响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演员等。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由市文广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
申办手续: |
|
办理程序: |
(一)由受委托的承办机构拟定培训考核的方案; (二)培训考核方案报市文广局市场处审定后,由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三)承办机构于培训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市文广局市场处; (四)市场处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合格、需要发放《上岗合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进行初审,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 (五)分管副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七)承办单位根据市文广局核准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有关证件。 |
办理依据: |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二)《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由上海市人大颁发)(三)《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6]第41号1996年8月16日发布)(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第363号国务院令)(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229号发布)(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7月26日文化部令第25号发布) |
相关法律问题
- 如何才能让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把我送去本人要求的工厂去 1个回答0
- 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资格 1个回答5
- 文化执法人员开设网吧 1个回答0
- 上海外来城镇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1个回答5
- 甘肃省非农业户口人员在上海工作是否可以在上海享受办理城镇社会保险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