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10-23 作者:陈敏律师
被申请人: B公司,法定代表人:B,住所地:B区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位于B区公司内价值300,123.78元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2、或者对B公司银行账号内的300,123.78元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00,123.78元。现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批准。
此致
B区XX人民法院
申请人:A公司
201X年1X月2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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