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武汉劳动律师】:《武汉一职员打卡后出去过早遭辞退 状告公司索赔成功》

发布日期:2012-12-09    作者:110网律师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刘珊  公司职员小李到公司打完卡后又外出过早,被记了一次迟到。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小李认为此举违反劳动法,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达成和解。上月26日,小李终于领到公司支付的各项赔偿金共计2.2万元。
事发:职员打卡后外出过早遭辞退
36岁的小李家住江夏。2007年12月,他经人介绍到武汉诺盛工贸有限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一名专事模具加工的技术工。
根据公司要求,小李每天要打4次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此外,公司每天都安排专人登记工时,小李按工时领工钱。
去年12月19日,小李在早上8点半赶到公司打完卡后,出去过早。约半小时后他回到公司,负责记考勤的职工在考勤卡上给小李记了迟到。气愤不已的小李当场将考勤卡上这一笔记录刮掉了。
当月21日,小李接到公司通知,称他被开除了,理由是他不仅迟到,而且刮毁公司考勤卡,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今年3月5日,小李将公司起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缴纳的社保等各项损失共计约7.66万元。
法院:未经批评教育就辞退系违法
3月26日,此案开审。
诺盛公司称,去年4月,小李曾因上班时间上网遭处罚。而早在2009年5月4日,公司因小李在4月30日无故旷工,对其作出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小李屡教不改、无视公司制度,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因此辞退行为合法有效。”
小李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认为,小李虽有过旷工、上网的行为,但均遭处罚。且公司并无明确规章制度规定“被记迟到、且刮毁考勤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因此辞退行为并无依据。
主审法官认为,小李虽存在上网、旷工等违纪行为,但被告在未对原告先行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下,直接对原告予以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另查明,小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298.33元,他工作了4年,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小李支付赔偿金1.8386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5.5万。
此后,双方均上诉至武汉市中院,二审阶段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2.2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