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军队驾照开民用车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获得支持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拒赔获得法院支持。   个体户李某因生意需要于2010年5月购买金杯货车一辆,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同年7月,李某的朋友、现役军人王某驾驶该车外出送货,沿102国道行至辽宁绥中县境内时,因超车与对面行使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司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货车车主李某、驾驶员王某赔偿轿车司机4万余元。
  李某赔付后与车辆所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告知拒绝理赔,故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但原告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王某持有的是军队驾驶证,却驾驶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视为无驾驶证,属于保险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项。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理由成立。因原告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遂判令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承担的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雷德亮 王 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