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师张国胜代理石家庄藁城市银行卡盗刷案,起诉农业银行,最终大获全胜---克隆卡盗刷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3-04-28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4月26日对于藁城市王某某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日子,因为自己被盗刷的138834.25元,经过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储户败诉)、石家庄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储户胜诉)的艰难诉讼,终于取得了全胜。此案中显示了律师的努力、智慧和坚持正义的艰难。
【案情回放】
于2010年7月28日,王某某在农业银行藁城市支行开立账户。于2012年9月11日早晨打开手机后,发现来了10多条短信,被告知银行卡中钱被盗。于是王先生赶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就在报案中又被盗刷一笔款。报案后赶紧到最近的农业银行打对账单,发现是在广西省阳西县农行的取款机中被盗刷。王先生与农业银行多次沟通无果,只能到处找律师咨询。
【诉讼过程】
一、一审过程
当王先生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以前也没有遇到到类似的案例,但是以自己的职业敏感性,感觉该案储户应当能胜诉,至少应当部分胜诉。因为卡在储户手中,银行竟然让取走钱,实在说不过去。接案后,经律所律师讨论,说什么的都有,甚至连最基本的储户对存款是拥有所有权还是债权都有巨大分歧。
于是本律师只能查找有关书籍,在网上查找有关案例。在各种书籍中无法找到完全相同的案例,在网上类似的案例很多,但法院的判决却五花八门,有一分钱不判的,有判20%-30%的,有判一半的,有判70%-80%的,也有很多全判的,但是判决理由我感觉都不太充分。
大家都知道在ATM机上取款,至少应当有卡和密码,即使丢了密码,而卡没有丢,总认为银行至少应当赔一半。于是便起草了起诉状。
在一审中,立案就不好立。藁城立案庭明确说明这是藁城第一例,要等业务庭同意才给立案,于是立案就跑了两趟,还好是第二天立案庭就打来电话说可以立案。立上案是成功的一半。
立完案后,开庭中本律师基本将有关理由讲出,但是一审法官抓住了储户曾将密码告诉其爱人和一个伙计,认为“为其银行卡中的款项被他人支取提供了条件,储户负有对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完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中对于假卡取款只字未提。
二、二审过程
在中国最安全的公安机关刑警队报案时,卡也在公安机关人员手中,竟然卡中的款项又被盗刷。这使储户和代理律师感觉到实在没有天理。为了伸张正义,为了让百姓还相信法律,于是建议储户提起上诉。而储户也实在无法咽下这口气,觉得中国应当有说理的地方,于是便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本律师将网上所有有关案例都摘下来,一个一个分析。正好广东省高院的网站上贴出了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又经所里律师多次讨论,最终定了代理词,共写了27页,分十大项理由。
在二审开庭时,本案是中院赵法官当天上午审理的第二个案件,被上诉人代理人因上午桥西法院也开庭,来的晚了,到10点40左右才开庭。时间紧,任务重。而上诉状中的理由不成熟,所以书记员本来不想记上诉理由,但是本律师还是要求书记员记了十句话。然后整个开庭围绕上诉人的10个理由展开了辩论。由于本律师准备充分,对方几乎没有招架之功。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本律师还是将10个理由简单论述了一下,也使两个多月的辛苦没有白费,全都展现给了法官。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因农业银行没有识别出假卡取款,所付款项不能视为向储户本人的付款,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并且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全部由农业银行承担。最终,该案我方取得了大获全胜。
【律师评述】
本来一审后储户打算放弃,因其对中国法律已经丧失信心。但本律师认为中国目前法律已经比较完备,只是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对于普通案件,绝对是专家,比很多律师要专业得多,但是对一些新型案件,本案藁城法院一个也没有处理过,可能确实认识方面和法律知识方面有欠缺。但是我认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本来素质就高一些,可能处理的案件多一些,思考的也多一些,沟通起来可能就比基层法官好一些。为了伸张正义,为了让委托人仍然相信法律,所以坚持建议储户上诉。经过努力,终于取得了希望的结局。
储户本来就是弱者,如果本案储户最终败诉,他将影响一大批人对银行的信誉失去信心。银行这几年确定也在升级换代,并美其名曰“磁旧迎芯”,在将磁条卡更新成芯片卡,这将使伪造银行卡变得比较难,也将使人民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但是银行卡升级换代本身就说明银行卡系统有问题,磁条卡使用了20多年,已经远远落后于科技的发展,对于人民财产保护不利。
本律师认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实质上的正义,并且也将促进银行卡系统的更新换代。本律师真得不希望再代理有关案件,因为本律师真希望不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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