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工作半年没签合同,陪员工5个月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老彭从2001年起在肯德基公司工作,2008年升职为区经理。2009年6月4日,老彭与肯德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老彭与肯德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及时续签,直到2012年7月1日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比规定迟了半年,老彭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尽管在老彭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但是在半年后还是补签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仍需支付原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北京劳动法律师董作义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工风险。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anli/5166.html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