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的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第82条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审判结果: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济劳人仲案字【2012】第818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8年5月28日至2012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569.82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31139.64元
4、被申请人至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十条、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五十条、八十二条。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