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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被降职降薪 状告公司得胜诉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龚燚律师

新妈妈胜诉并获得经济补偿,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样的职场战争,谁赢了?
当上妈妈,李毓(化名)亦喜亦忧,喜的是宝宝降临,忧的是她和公司的关系彻底拉爆。
休完产假回单位后,李毓从中干被降为干事,薪水也少了一半,一怒之下她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沙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毓胜诉。
以中干身份入职
李毓1987年出生,2011年10月底,她应聘到重庆某连锁培训机构工作,担任学管主任,劳动合同约定录用期限是3年,到2014年10月底。学管主任在公司是负责招生的一线岗位,很有挑战性,职位相当于中层干部。
这是李毓的第一份工作,她十分珍惜和努力。
李毓的才干很突出,很快通过了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每月能领到三千元左右的工资。转正后,业绩好时每月能拿5500元,差一点时也有四千多。
降职降薪告公司
从去年10月3日起,李毓开始休产假,一直到今年2月8日,休假4个月。
2月初,在产假即将结束时,公司通知李毓回去谈“调岗”的事情。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她,产假休完后,她将被调到学管部,任培训专员,薪酬2500元/月。
李毓一听就蒙了,“降职降薪,凭啥?我又没犯错误,这算惩罚,还是处分?”李毓到处申诉,一直未果。
今年5月,李毓状告公司一案在沙区法院开庭。双方对调岗的原因争论不休。
被告的委托律师说,按照双方签的劳动合同,甲方(公司)根据工作、经营需要、机构调整、资产变动、及乙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业绩表现、身体状况,经书面通知调动乙方岗位、地点。调整李毓的岗位符合“身体状况”理由,“合同约定,调岗可以随之调薪。”律师表示。
原告方则指出,合同并没有约定调岗随之调薪,“调岗只是手段,降薪是最终目的。”原告方认为,调岗和待遇并不矛盾,可以另外找人顶替职位,待遇不降,否则是违反合同。
官司赢了解除合同
庭审期间,李毓一直在家照顾宝宝,又不断拨打电话沟通官司的事,身心俱疲,只能找律师出庭。
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柱、龚燚受委托代理该案。他们调查发现,该公司于今年1月任命员工黄某为学管主任,“给李毓的调岗通知是口头的、单方面的,没有书面通知,我们不认可。”
“并不是为了钱,而是权益。”李毓数月来的努力和较真,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承办案件的张法官昨天说,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将其职位提供给其他员工,并在产假届满之前调岗降薪,视为违反《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李毓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索赔经济补偿的主张符合《合同法》。李毓最终获得6750元的经济补偿。
职场的微妙战争
不告,忍气吞声不是办法;
告吧,不管输赢,肯定闹掰,无法回头,事业只能重来。
说法>
沙区法院民四庭负责审理劳资纠纷案件,副庭长李勇说,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被单位“变相降薪”较普遍,企业和员工是一个很微妙的利益共同体,既对立、又统一,即便休假不是理由,也会有其他的理由,如违反劳动纪律、旷工、没完成业绩、泄露客户信息等。
去年沙区法院有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件。游女士2007年入职某化工企业,先做办公室工作,较轻松,2010年她怀孕后,单位打算调她去实验室,游女士不愿调岗于是辞职,公司以她旷工为由炒鱿鱼,双方闹到沙区法院。去年,法院成功调解,公司赔偿八千元,双方散伙。
李勇说,员工和东家打官司,是一场很微妙的职场战争。不告,忍气吞声不是办法;告吧,不管输赢,肯定闹掰,无法回头,事业只能重来。
重庆华威人才市场总经理助理李茜认为,从法律层面上刨根究底的话,企业的做法的确不可取。但这不意味着,李毓就完全做到了位。
李茜说,李毓作为单位重要部门的骨干,应预见到长时间的休假,可能给单位带来业绩变数,在休假前应和单位沟通,休假后的工作由谁接替,做好交接,并沟通好休假中的待遇,以提前预判,先说断后不乱。单位也要提前通知,是否调岗。如果双方都闷着不沟通,抵拢了再说,意见很难统一。
李茜透露,部分企业和领域趋向于招聘已婚已育女性,主要集中在销售行业。为啥这类女性有独特优势?企业觉得这类女性比年轻女孩更稳定,而且从人力成本来说,的确对企业更有优势。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雍涛文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调离职工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直接将员工调离岗位,没有出具书面协议的,没有取得劳动者同意,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的。
本案中公司违法调离员工岗位、降低员工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在此,律师呼吁,妇女处于相对的弱势,公司应该注重妇女权益的保护。
本组稿件/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实习生 甘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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