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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也会抵赖吗?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保险公司拖欠维修费两年 修理厂数十次追款未果 

  2005年8月3日早,北京,暴雨。

  北京铁马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姚飞依旧冒雨驱车前往北京著名的桃乡——平谷区。虽然 正是桃子收获的时节,但姚先生却丝毫没有摘桃的兴致。

  将近两年的时间,连姚先生自己也数不清到底来了多少趟平谷。每次来都不是为了游山玩水,而是直奔人保平谷支公司。

  1.6万元维修费一拖就是两年

  事情发生在2003年6月19日。

  驾驶万丰SUV的司机在劝阻另外两个在路边争吵的司机,不料反倒使其中驾驶130货车的司机将矛头转移到自己头上,情急之下,130货车司机故意用自己的车将万丰车撞坏。

  2003年6月20日,撞坏的万丰SUV被拖到北京铁马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经作价,万丰SUV的维修费用合计为1.6万元。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修理厂开始维修万丰SUV。

  2003年8月初,万丰SUV修好,但万丰SUV所投保的人保平谷支公司却没有支付维修费用。无奈之下,修理厂只好把修好的车暂时扣留。

  直到2003年12月19日,车主向修理厂提交了书面说明,同意协助修理厂向保险公司索要维修费。2004年1月,人保平谷支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维修费在2004年2月18日支付。鉴于双方的证明,修理厂将修好的万丰SUV交给了车主。

  但是,这笔1.6万元维修费却由此一直拖欠到现在。也就是从这时起,姚先生开始了他的追款之路。

  每次的答复都是“马上就赔付”

  车开到平谷,雨也渐渐小了。大约十二点半左右,姚先生来到了人保平谷支公司大门前,但大门紧锁,保安告知下午一点半才开始办公。随后姚先生在附近的饭馆吃了顿便饭,从饭馆出来姚先生直奔人保平谷支公司,虽然天已放晴,但接下来的结果却让姚先生的心情怎么也放晴不了。

  姚先生来到了理赔部刘经理的办公室。见面后,两个“老熟人”就聊了起来,显然接触了不止一两次。但一说到“正事”,刘经理显得十分苦恼:“只要是总经理批了,我们肯定会照办。我们只是具体办事儿的,做不了什么主。总经理今天到代办处办事儿了,我看你们还是改天再来吧。”

  从人保平谷支公司的办公楼出来,姚先生一脸郁闷。他开始给刘总经理打电话,果然他在北京城区的代办处,得知是两年前万丰SUV的事儿以后,他以种种借口拒绝了姚先生。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次姚先生又白跑了一趟。

  记者与人保平谷分公司北京代办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对记者说,姚先生刚刚和他因此事通过电话,这笔维修费用应该很快就能赔付给修理厂。

  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北京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湘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保险公司确实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赔付维修费用,修理厂也表示同意,那么修理厂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维修费用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在支付了上述维修费用后,向130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本案表面上看只是一个修理费的赔付问题,但内在的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修理厂与保险公司之间是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修理厂与万丰车主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万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因此,万丰车主应是维修费用的支付义务人。

  另外,本案中发生了债务转让的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赔偿维修费用,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债务转让的规定,万丰车主应承担的债务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就成了维修费用的支付义务人。

  而本案中,维修费用损失的最终赔偿义务人应当是130车一方。万丰车主既可以直接起诉130车一方,也可以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先期赔偿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向万丰车主赔偿或直接向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后,向130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追偿有关损失。而由于130车一方是驾驶员故意造成的万丰车损坏,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属治安案件。因此,即使130车主购买了有关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的,所有与此有关的损失应由130车一方承担,至于是由驾驶员承担,还是由130车主承担,就需要其提供相应证据进行甄别了。

  修理厂每年损失都在6万元以上

  回来的路上,姚先生向记者吐了一路的苦水。

  他对记者说,他的修理厂每年各种呆账、死账至少要在6万元以上,其中由于保险公司拖欠的费用占相当大的比例。比如说,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变更后没有及时明示,再加上客户的不配合种种原因,使很多事情到了最后就变成保险公司、客户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姚先生还向记者表示,如果这笔维修费用再要不回来的话,就要以法律手段来解决。

  保险公司不“保险” 

  姚先生的遭遇不能不让人这样想:难道这年头连保险公司都不“保险”了?事实上,近年来保险公司拖欠保费的事情屡见不鲜。

  投保的目的是为了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中得到赔偿。可保费交了,事故出了,赔偿却一拖两年至今未果。

  当今,诚信为本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经营宗旨。而保险公司拖欠保费的事件,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了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漏洞。我们很难想像,一个自身管理上漏洞百出的企业,如何实现它的诚信。

  但管理上的漏洞绝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拖欠保费的借口。在诚信时代,我们呼唤每一个社会成员拿出自己的诚信来以诚相待。

  按说,保险公司在支付了维修费后有向130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事情就可以得到圆满解决。但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迟迟不赔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130车一方的追偿很难实现。因为事先预见到追偿不能实现而拖欠应当赔付的维修费,这种行为我们很难说是诚信的。
 

   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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