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调解成功
民间借贷案调解 原告:杨XX(债权人)
代理律师: 谭小虹
被告:王XX(债务人)
代理律师: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林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标的额:980万
案情:原告杨XX于2012年向被告王XX给付借款870万,被告的配偶、被告的独资企业广东XX公司、广东陆丰市XX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出具保证书,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原告委托笔者代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在原告的配合下,笔者通过尽职调查,查封了几名被告的财产。
案件在庭审后,被告自知案件胜诉无望,迫于压力,提出和解方案,一、愿意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930万;二、提出达成调解协议时全部解除财产的查封;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笔者向原告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否分期受偿,你来决定,但如果一定要分期受偿,被告方第一笔付款金额最好要达到起诉金额的半数以上,而且付款期限要在近期。二、不可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全部解除财产查封,可以先解除一部分,对于所查封的不动产必须在第一笔款付完后才解除。三、如果第一期不付款,约定逾期履行的利息。四、不采取“和解撤诉”的方式,要形成民事调解书,一旦被告不履行,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原告杨XX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在调解的过程中,坚持自己的主要主张,经过多次谈判与研究,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被告向原告分期还款930万,第一期还款330万。二、原告于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号的查封;三、原告于被告支付第一期款项330万后,申请解除对被告不动产的查封;四、被告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原告有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偿款的款项)。这样的一个调解结果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共赢,对于笔者代理的原告方来说,被告总还款金额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原告的利益,可以减少诉累,缩短诉程,也有利于化解与被告的矛盾;对于被告来说,可以缓解一次性还款的压力,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还款数额。
谭小虹律师提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调解具有缩短解决纠纷时间、节约诉讼成本、化解当事人矛盾的优点,调解无疑是最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越来越突显出能动调解的作用,对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律师在参与调解时,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的道德要求,确实维护所代理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要对争议案件有清晰的判断,清楚所代理当事人的最大化利益,该坚持的立场一定要坚持,特别是对原告来说,不要急于想和解,放弃了太多的利益。
三、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想法,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对案件的判断,对当事人做出合理的建议,给当事人分析调解所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利弊。
四、争议双方有了解决方案,一定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全面考虑,最大限度的维护代理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调解协议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确立下来。
五、如果是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的,一定要写明,逾期清偿任何一期款项的,原告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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