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肇事者赔偿,能否再要保险公司理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安江律师事务所王红纪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也是如此。因此,你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虽然得到了加害人的全额赔偿,但根据上述规定,你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中安在线/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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