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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芙美"涉嫌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没有科学依据的甩脂减肥广告今年7月被禁播后,一种宣称“一身春装过寒冬”的热能塑身衣广告又在电视上热播。北京一名被电视广告忽悠上当两次的消费者,11日将一家名为“贝芙美”品牌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消费者刘女士介绍,几个月前,她经不起电视广告的诱惑,购买了一台“贝芙美”甩脂机。当时广告上画面显示,震动能甩掉脂肪,通过皮肤排出的油可以渗透20层的报纸。但甩脂机买回来没用几天,就有专家指出,甩脂减肥缺乏科学依据,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刘女士被吓得赶紧停用。

几个月后,刘女士又一次经不起电视广告的诱惑,购买了一套“贝芙美”热能塑身衣。电视广告称,这种热能塑身衣“面料发热、运动加热、蜂巢储热”“又薄又暖又苗条,一身春装过寒冬”。谁知道,刘女士花了近千元购买的“贝芙美”热能衣根本不保暖,仅穿用一天就把她冻得患了感冒。

“两次上当完全是被电视广告给忽悠的。没想到的是,这种根本不保暖的热能衣和退货无门的甩脂机竟然是同一个品牌”。于是,刘女士将“贝芙美”销售商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生产商上海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今年7月份,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然而,“贝芙美”的广告只有订购电话,没有标明销售企业——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全称。

按照广告法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违法仍发布的,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有关专家表示,除了要求出具广告审查单、对广告发布人的资质严格审查,电视台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禁播令”的规定,否则电视台要承担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

刘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钟耀明表示,虚假广告屡屡骗人,广告主负有法律责任,电视台也不能免责。目前,他正收集相关证据,要把播放忽悠广告的相关电视台告上法庭。据了解,刘女士目前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要求两被告双倍赔偿,并承担医药费和诉讼费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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