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货物中人身损害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17 作者:黎炜律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甲乙双方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甲方有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认为属于雇佣关系,是甲方雇佣乙方为自己运输货物,雇佣者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这是承揽关系,甲方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乙方是一个个体户,自己自带车辆,长期为他人运输零散货物;其次乙方没有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什么时间,怎么运输货物,是乙方自己决定的;再次甲方也不是给乙方发放工资,只是看到货物运输到仓库后,一次性给乙结算运费;最后,乙方不是单独为甲方从事运输服务,乙方是为不特定多数人运输货物,都是货物运输到位后,一次性结算运费。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甲乙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甲方没有赔偿责任,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