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员工提出辞职后未到期就离开是否可以拒付工资?

发布日期:2014-04-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我公司出纳为了“跳糟”,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后,该出纳在未到预定的辞职日期(提前三天),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公款和支票擅自离职,以在外忙私事为由拒不回公司移交公款和支票,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在多方催促下,1个月后方回来办理移交,鉴于该出纳行为违反公司规定,且该出纳提出辞职后并不正常上班而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并且未在公司规定的辞职后三十天移交完就擅自离开,所以公司停发此出纳当月工资,请问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员工辞职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提出辞职申请后,该员工仍然是企业的员工,应当遵守企业有关管理规定,期间若因违反企业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企业完全可以按照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处罚。至于停发该月的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处罚与发放工资应当予以分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