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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续签合同降工资 职工可拒签并索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我是科技公司技术开发部的一名工程师,从入职到现在一直做软件开发工作。今年4月20日,我的3年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些日子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公司今年出台新规: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续签时都与单位下属的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岗位不变。与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没意见,但新合同中规定我的考核工资、绩效奖金都要按销售公司的业绩来发放,这无形中降低了我一半的薪水。虽然人力资源部表示销售公司的效益会逐步提高,我们的考核和奖金到时就多了,甚至会超过现在的水平,但这毕竟只是期望,实际能否达到谁也说不准。同时,公司还表示,如果我不同意,算我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将不支付任何补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降低了劳动报酬、变更了劳动合同的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您可以选择接受单位的条件而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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