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发生劳动争议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4-09-2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发生劳动争议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案情介绍]
    1995年1月,某化工厂雇用50名工人,对其生产的香皂进行手工包装。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月工资220元。同年6月,厂里采纳了技术科的建议,决定购买香皂包装机械,实行自动化,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从长远来看还节约资金。同年11月25日,香皂包装机械运到化工厂并开始安装调试。厂里书面通知50名雇工,不久香皂包装机械就要投入使用希望他们能够及时重新联系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履行1年,1996年1月全部雇工应离开化工厂,厂里对此表示歉意,愿意再给每人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接到厂里的通知后,这50名工人中当即就有人表示反对。厂里多次派人与这批工人协商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997年1月,化工厂宣布劳动合同解除,每位工人多发1个月工资220元,同时每人再发50元过节。刘某等十几名工人由于未联系到工作,要求继续留在化工厂工作,但遭到拒绝。他们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法院对于刘某等人起诉的处理是正确的。《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执。《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化工厂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本案中,合同订立时,化工厂并没有购买香皂包装机械,而到1996年底,化工厂不仅购买而且已安装调试了香皂包装机械,使得化工厂需人工包装香皂的情况不存在了,可以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此厂里书面通知到工人,并和工人多次进行协商,在未能成达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化工厂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应当给予工人适当的补偿。《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原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所雇工人在化工厂工作1年,因此化工厂发给每人1个月的经济补偿也是合法的。
    [案情结果]
    法院认为劳动争议应先行仲裁,便告诉他们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原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