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买房“订金”还是“定金”? 一字之差差4万元

发布日期:2014-12-10    作者:王丽媛律师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
买方先付房款4万元,究竟算定金还是订金?买卖双方各执一词,买房人王先生根据收条所写的订金二字起诉讨说法,获得海淀法院支持,判卖方如数退还房款4万元。
原告王先生称,他看中海淀区一处房产,与房主张先生就购房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后,通过银行转账向张先生支付了4万元。张先生出具一张收条,明确款项性质为订金。之后,王先生在与家人协商后,又改变主意决定不买这房子了。他找到张先生,告知交易终止,并要求退还订金,但对方拒不退还。
对于不退款的理由,张先生说,虽然他在收条中将4万元写成了订金,但实为定金。而且无论是从交易惯例,还是从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看,这笔钱都应该是定金的性质。现王先生无故反悔,拒绝买房,这4万元就不该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虽主张双方写明为订金的款项实为定金的性质,但未就双方曾有上述约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双方交易未成功的情况下,张先生应退还买方购房订金4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庭后法官解释,定金属法律用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司法审判中,二者法律后果也不同。若是定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就应适用定金罚则,付定金方一旦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订金,则无论哪方违约,收订金方都应如数退还。
但目前,在不少案件中,当事人对一些名词语句的字面意思和深层含义都不甚了解,对很多法律常识和法律术语更是不清楚,分不清定金订金等等之类词语的区别,想当然地以自己的理解签下合同协议,却意想不到其后果,由自己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法官特别提醒大家,定金订金等千万勿混淆。如果是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未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法院不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