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工伤事故赔偿,是否可以“私了”?

发布日期:2014-12-18    作者:董作义律师
2009年初,北京的一个农民工何某在一砖厂务工。2009122日,在工作中被砖砸伤,经抢救,何某生存,但是留下一条腿的残疾。何某和砖厂经协商,签订了《救助协议书》,砖厂支付何某10000元补助金。后何某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何某丈夫工伤的认定结论。何某遂申请仲裁,要求砖厂按照工伤待遇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5280元。
那么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在法律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何某和砖厂已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即使何某被认定为工伤,应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看协议是在工伤认定前签订的还是之后签订的,如果在认定后签订的,说明双方均知道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数额,通过双方协议,只要为自愿签订的,那么就可以约定,有效。这是私权的处分权利。如果是在工伤认定前签署的,由于违反了国家对工伤认定的强制规定,则无效。一方可以要求撤销。本案中是在工伤认定前签署的,应该属于无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