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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巧妙应对

发布日期:2015-03-09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者张某于2014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约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五个月后,张某收到公司发来一份辞退通知书,称张某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予以辞退。张某对此不服,请本律师为其维权。经过分析,本律师认为,面对此种情况,张某维权有两种选择:
 
一、选择追究公司违法辞退之责任,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如选择此类维权方法,则张某可以主张的赔偿金只有一个月工资。张某入职此公司仅五个多月,未超过六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仅有半个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的赔偿金,张某可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只有一个月工资。
 
二、选择拒绝接受公司之辞退决定,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选择此类维权方法,一旦公司的辞退决定被认定违法,仲裁委或者法院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则张某可以获得从被公司违法辞退之日起至裁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全部工资。如果案件处理的时间越长,则张某最终可以获得的工资就越多,而且在此期间劳动者是不需要上班的。
但该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劳动者在处理案件期间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长期的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否则仲裁委极有可能会以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不再支持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不会支持相应的工资;其次,在维权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随时应劳动者的主张而撤销之前的违法辞退决定,并要求劳动者前去上班,若劳动者内心不够强大,很难面对已经翻脸的用人单位。
 
张某经过考虑,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维权。其考虑的理由是:首先,在被该公司辞退后,其决定自行创业,无需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次,根据其对公司人事的了解,对方不会预料到其会主张撤销违法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且公司的决策程序也很难在第一时间回应张某的要求,即使公司决定撤销辞退决定,要求张某前往上班,也可能是两个月之后的事情。因此,张某要求本律师以第二种方法进行维权。
 
结果:仲裁裁决公司辞退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张某自违法辞退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
 
总结:撤销违法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是当下劳动者维权的一种有效方法,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每个劳动者的权利遭遇不法侵害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劳动者在遭遇权利危机时,建议咨询一下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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