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楼买房出租惹眼红 其余业主要求分租金
发布日期:2015-05-10 作者:110网律师
天降财运挡不住
2007年8月,忠县某小区开盘。成奎一直在寻思着怎样将手里几个余钱投资出去,便跟着左邻右舍来到这里凑热闹。“除了这几个普通户型外,我们还在顶层修了一间20平米左右的房屋,大家可以好好考虑考虑,有需要的也可以联系我们公司员工进一步了解情况。”顶层,20平米,一下就吸引了成奎的注意,经询问后,价格也合适,成奎与家人通电话商量后,当即购买了该房屋。
没过几天,一个陌生号码出现在成奎的电话里。
“成先生,你好!我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请问某小区顶层的房屋是您购买的吗?”
“是的,我刚买不久。”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想要租赁您的顶层房屋,请问您有意出租吗?”
成奎与该公司谈好了价格,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成奎将房屋租赁给联通公司作为通讯项目基站用房,同时提供该楼宇顶楼供公司安装无线通信设施设备、走线架和传输设备及空调外机等。合同期限5年,从2007年8月至2012年8月。就这样,成奎顺利让这20来平米的房屋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投资眼光的人财运挡都挡不住,成奎暗自庆幸。
半路杀出“程咬金”
合同签订后,联通公司就开始在房屋内安装相关设施设备,不久就开始运作。两年后,电信机构调整。成奎听说这个消息,立即打电话确认联通公司是否还继续租赁,联通公司答复,会将该机房及其设施移交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公司。这个答复给成奎吃了一颗定心丸,当然电信公司也确实接过“接力棒”,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合作十分愉快,最后,合同实际履行了六年,成奎也顺利收取了近4万元租金。
本来事情到这里应该算结局圆满,但一个意外却发生了。成奎收取租金的行为,惹来了同栋楼居民的注意,他们觉得天楼应该属于业主共有,成奎擅自出租业主共有部分收取租金,构成不当得利,其收益应当返还给全体业主。成奎当然不接受,顶层房屋系他在开发商处购买,白字黑字有合同,况且房屋现状作为遗留问题也已经得到处理,房产证也在办理中,自己也同其他业主一样承担了公摊面积,租金当然应当归自己。双方协商未果,其余业主一气之下选出诉讼代表人,一起将成奎告上了法庭。
租金该不该分?
庭审中,双方仍旧坚持己见,各执一词。但租金该不该分呢?一方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另一方手持房屋买卖合同,均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奎购买的顶层房屋在城区国有土地房屋遗留问题办证的面积测算中,和其他业主按照一样的分摊系数承担了分摊面积,能够办理独立产权证,成奎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在成奎和联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成奎出租标的包含了该房屋周围墙壁以及该屋顶,这些应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所有,成奎对这些出租标的收益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综合考虑顶层房屋的专属性以及联通公司实际对房屋周围墙壁以及该屋顶使用情况,酌情将成奎的收益中分割25%判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依法计算利息。 来源:忠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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