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抢劫杀害女出租司机 两凶手被重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抢劫杀害女出租车司机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这是记者15日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2006年4月29日,被告人岳文松和庄建民从包头市乘客车来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伺机对女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2006年5月1日上午11时,被告人岳文松和庄建民在东胜区汽车站附近租乘由郭某(女)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蒙KY1177”的捷达出租车,将其骗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神山镇境内,被告人岳文松以下车看路为由绕到车左前门,示意庄进行抢劫。庄建民用事先准备好的橡皮锤击打郭某头部时,橡皮锤先打到了车顶部,被郭某察觉。随后,被告人庄建民从后座用左胳膊将郭的脖子卡住,接着,被告人岳文松将郭推倒在驾驶员副座上,并持刀在郭的胸部、腹部、后背连捅数刀,将郭某杀死后,又将其拉下了车,被告人庄建民下车把郭的尸体拉至路边并推进了山沟里。二被告人上车后,由被告人庄建民驾驶,被告人岳文松从车内找到受害人的钱包,劫取了包内现金200元、南方高科S280型手机一部。二被告人驾车逃回包头市,并将出租车遗弃在包头市青山区二电厂附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文松、庄建民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受害人死亡,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因被告人庄建民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岳文松,属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从轻处罚。岳文松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庄建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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